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0大情形(原为8类)

2022-08-31 09:27

摘要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做出了具体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之一,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存在。


由于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有限人为活动的管控一直是一个难点。


此次《通知》对有限人为活动做出了具体而详实的管控说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10个关键词。

关键词1

日常活动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这些都是生态保护红线内正常的日常活动,其存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关键词2

原住民

“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这些原住民世世代代就生活在这片区域,应该给他们一定的活动许可,真正地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关键词3

考古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区域往往承载着人类和生物发展的记忆,在技术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应该允许慢慢揭开其面纱。

关键词4

林地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陆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是被林地覆盖的。在满足生态要求的基础上,正常的商品林抚育采伐是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与人民的生产生活也息息相关。

关键词5

旅游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内往往是自然风光优美的区域,森林、山川、海洋、湖泊尽在其中。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写照。

关键词6

线性基础设施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线性基础设施由于其特殊性,有时候确实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若强行避让会带来功能合理性出现问题或投资成本的大幅上升,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应该允许其存在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关键词7

地矿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地质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部分地区来说,可以说是经济的生命线。在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和开采的基础上,应允许其合理存在或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妥善解决现实困境和历史遗留问题。

关键词8

生态修复

“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应该说是为生态保护红线“祛斑美容”的,可以让生态系统更优,生态品质更好,应该是积极鼓励的。

关键词9

国界管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事关国家安全和形象,这条理所当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事关国家安全和形象,这条理所当然。

关键词10

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最后一条也预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的确不可避免会有新的需要和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事关生态安全,我们既要对其心存敬畏,也要与其和谐共存。

来源:众规划